一、物保与抵押区别是什么
1. 物保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包含抵押、质押、留置等多种形式。抵押是物保的一种具体方式。
2.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以房产抵押借款,房产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
3. 物保除抵押外,质押是转移财产占有,出质人将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留置则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与抵押相比,后两者在占有状态上有明显不同,这也导致它们在实现担保权益的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
二、抵押权实现必须诉讼吗
抵押权实现不必须诉讼。
1. 协商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就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直接实现抵押权,无需通过诉讼程序。
2. 诉讼实现: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实现抵押权。法院会对抵押权及相关事实进行审理,作出裁判,以确保抵押权的合法实现。
一般而言,能协商解决的尽量协商,这样效率较高且成本较低。但协商不成时,诉讼是保障抵押权人权益的有效途径。在诉讼过程中,抵押权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抵押权的存在及合法有效性等,以便顺利实现抵押权。
三、抵押权存续期间是几年
抵押权存续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具体解释如下:
1. 主债权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如果不积极行使权利,可能会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2. 抵押权作为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其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紧密相连。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抵押权也会相应地受到影响。
3. 当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人虽然仍享有抵押权,但抵押人可以主张抵押权已过存续期间,要求法院不支持抵押权人继续行使抵押权的请求。这体现了法律在平衡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利益方面的考量,促使抵押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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