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1-27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甘发〔201322号)和《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3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重在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完善体制机制,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统筹兼顾,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要把政府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部门与乡镇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切实提高政府科学化管理水平。

(一)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

激发市场、社会和基层活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变严进宽管为宽进严管。通过改革,把改革的红利、内需的潜力、创新的活力叠加起来,形成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新动力。

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在梳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做好省政府和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转给市场和社会的,县、乡(镇)政府不再保留。需要省、市政府部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尽快清理上报需调整的意见、建议,由县政府汇总后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清理管理服务类事项,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加强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汇总形成《靖远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管理层级、审批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要件等,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今后,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之外,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新增行政许可项目。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更为综合、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梳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对照国家和省上下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编制新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加快培育社会组织。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缺位,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扶持力度,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二)加强管理,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

转变管理方式。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后,县政府各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乱。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管理。

明确监管职责。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防止多层、多头执法。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和其他管理事项,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失。

理顺职责关系。优化政府部门行政权力配置,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推进职责整合,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确需多个部门共同承担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重点解决县发展改革、工信、住建、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间存在的投资审批、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方面职责交叉、重复、分散、体制不顺造成的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问题。

改进公共服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其他行业体制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完成。

(三)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梳理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

    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权力。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强化机构整合,规范机构设置,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

(一)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组建靖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靖远县卫生局、靖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构和职责整合,组建靖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靖远县卫生局、靖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组建靖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靖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靖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和职责整合,组建靖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靖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靖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建靖远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靖远县环境保护局、靖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和职责整合,组建靖远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靖远县环境保护局、靖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这次改革后,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4个。具体机构设置见附表。

(二)规范其他机构设置

从严规范和管理县政府派出机构、园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县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积极探索“大股室”改革。对已经取消、调整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相应核减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政府机构改革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协调,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及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涉及机构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有关部门要抓紧拟定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并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和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强化制度建设,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解决机构庞杂、人员臃肿、效率不高等问题,严格控制政府规模,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财力用于改善民生。

(一)严控机构编制增长

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坚决清理在政府工作部门限额之外自行设立其他机构。严格控制行政编制,全县的行政编制不得突破中央和省上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各部门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编制总数以2012年底数为基数,由县编委负责实行总量控制。要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按规定的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按规定配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清理编外人员。

(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全县机构编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创新力度,细化管理措施,提高工作水平。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的思路,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科学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完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继续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任务不饱满的事业单位,腾出机构编制资源,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各部门确需增加机构和编制的,按照“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先提出机构精简和编制调剂意见,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办理。坚持用编审核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选调各类人员,必须先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的,各部门不得安排招考、招聘、选调人员计划。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相对应,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严禁各部门以上级部门的文件、会议、工作考核、领导讲话、项目经费、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机构编制事项;严禁各部门擅自设置或变相设置机构、提高机构规格;严禁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严禁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今后,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部门职能转变和机构编制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名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或超编制进人,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以及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抓好组织实施

要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采取有力措施,将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圆满完成改革任务,用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编办承担。撤销整合的部门,原领导班子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工作与改革两促进,两不误,要做到业务工作与改革工作的无缝衔接,确保各项政令畅通,确保干部职工思想稳定,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交接和人员、资产、档案的移交等工作。

(二)精心制定方案

各部门要切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按照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总要求,对照省、市相应部门的“三定”规定,理清职责,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制定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并按规定要求上报县编委会审批,确保职能转变和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明确责任落实

改革完成后,县政府将适时对各部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的职能范围规范运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要通过“三定”规定的组织实施,促进部门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改革期间要正确引导舆论,扩大社会参与度,增强改革的动力;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大额财务开支和国有资产划转划拨核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防止资金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靖远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抄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                  20149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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