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3-14 】 【选择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共5项)

1.制定全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35年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对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县区制定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编办负责,20147月底前完成)

2.理顺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管理体制。摸清各级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2月底前完成)

 3.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管理层级,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每项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要件等,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分别负责,20146月底前完成)

 4.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 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市编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43月底前公布第一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612月底前分期分批全面完成)

 5.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今后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新增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借实施行政许可非法收费。(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201612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办法)

  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共8项)

 1.参照省政府做法,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设定和实施。(市编办负责,20147月底前完成)

 2.调整机构改革中涉及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理顺一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市编办负责,20151月底前完成)

 3.通过修订或制定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循环经济执法等职能。(市编办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门负责,20153月底前调研出台方案,20163月底前完成)

 4.调整理顺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落实市县区政府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效能。(市编办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201411月底前完成)

 5.调整理顺市政府与白银区政府在城建规划、市政管理、市场监管以及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测等方面的职责;理顺园区管理职责。(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11月底前完成)

 6.整合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机构和职责,优化配置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11月底前完成)

  7.基本完成职能转变中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20173月底前完成)

  8.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市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市编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三、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共7项)

 1.完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梳理全市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修订《白银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42),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20146月底前完成)

 2.健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推进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业管理部门同步改革、同步下放、并联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20146月底前形成相关制度和办法)

 3.下放一批市上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的项目,市政府部门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县区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出台并组织实施扶持县区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县区政府使用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扶贫办等部门负责,20153月底前完成)

4.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对县(区)自筹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的楼堂馆所外,下放到县(区)政府审批;对国家和省上宣布取消审批和核准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并简化备案手续,对省上下放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除省上有特别规定外,比照省上下放的幅度,同比例下放到县区管理。(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20143月底前完成)

5.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工作机制。组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集中统一的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论证工作平台。(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部门负责,201412月底前完成)

 6.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监督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市发改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201412月底前形成相关制度和办法)

 7.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确保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市商务局、银监局等部门负责,20153月底前提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意见)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共5项)

 1.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研究提出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办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人社局、体育局等部门负责,20146月底前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清理、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编制新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负责,20142月底前完成)

 3.对照国家和省上下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理市政府或市直部门出台的临时性收费项目,提出清理、取消意见建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负责,20144月底前完成)

 4.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制定市级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市财政局负责,20149月底前完成)

 5.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编办等部门负责,20153月底前提出完善意见)

 五、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共4项)

 1.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提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行“宽进严管”的方案。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涉及修改规范性文件的,提出修改建议。(市工商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20153月底前完成)

 2.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省市政府有明确规定以外,取消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取消市政府各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并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市人社局会同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部门负责,20163月底前完成)

 3.参照省政府做法,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编办会同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20173月底前完成)

 4.在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建成的基础上,基本建成与之相补充的,符合我市实际需要的技术地方标准体系。(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73月底前完成)

 六、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共3项)

 1.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市民政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20141月底前在市、县区全面施行)

 2.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市发改委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20163月底前完成)

 3.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和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市民政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20163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共5项)

 1.全面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612月底前按省公安厅的落实方案组织实施)

 2.全面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市发改委会同市质监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负责,201612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3.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建立起维护市场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长效机制。(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市食药局、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20163月底前提出具体办法,20173月底前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4.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会同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5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参照省政府做法,调整白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补充成员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负责,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配合,20142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共5项)

 1.市政府各部门大力推进本系统改革,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市发改委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20153月底前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出台相关办法,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负责,20143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3.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公布权责清单。(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63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市监察局负责,20163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5.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20163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编办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市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改革任务要求,突出重点,逐项抓好落实。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党组(党委)书记为本部门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倒排时间表,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由牵头部门负总责,其它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任务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由牵头部门提出并商有关部门确定。各部门要把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并逐一对照要求,搞好自查自纠。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职能转变各项任务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及时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到实处,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树立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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