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改办印发《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53项省政府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7-18 】 【选择字号:

   省审改办日前印发《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53项省政府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决定再清理规范一批省政府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这些事项将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这批清理规范的事项,主要分为类:第一类是全部取消事项,清理规范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25项;第二类是由原来的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开展技术性服务,共20项;第三类是经清理规范后,改为既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由申请人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共8项。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