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研究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1-23 】 【选择字号:

白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督查科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举措。但从目前情况看,监督检查依然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是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应运而生,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成效

(一)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法制意识。为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通过《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甘肃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学习,市委、市政府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精神,提出了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工作措施,举办了机构编制工作专题培训班,就机构编制的有关法律法规、实名制管理、审批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宣传讲解。在市编办网站上开设“监督检查”专栏,刊登相关文件、案例和文章,普及编制知识,增强编制意识。

(二)通过完善实名制管理,进一步促进机构编制动态监督。       

2011年底开始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来,开始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一是强化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制度,对用编申请和中层职数核准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审批工作的科学和严谨;二是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及时更新内容,做到信息数据的准确和完整,为随时了解和检查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提供方便;三是整合资源,强化部门联动工作制度,积极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联动审批工作,确保实名制管理贯穿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四是进一步加强约束配合作用的发挥,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联动督查,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五是每年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一次核查,并核对机构编制情况及在编人员信息,确保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初步形成规范化的监督体系。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有力抓手。近年来,我市创新工作思路,加大督查力度,改进督查方式,有效提升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机构编制管理。面对“两个只减不增”(财政供养人员、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严控政策和合理增量需求的突出矛盾,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坚持改革创新,在机构编制科学管理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机构编制需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机构先撤后建、撤一建一、多撤少建原则,编制内部调剂原则,从工作程序和机制上防止了机构编制反弹。坚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常态化,挖掘潜力撤并整合职责消失、弱化、工作任务不饱满的事业单位。

二是积极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全市机构编制系统以“摸清底数、盘活资源、完善管理、服务大局”为目标,分四个环节对全市机构编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在自查环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机构名称、规格、编制等信息逐项进行认真核实,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在确认环节,结合实名制信息的报送工作,在职人员信息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实确认,将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在审核环节,市、县区两级编办对各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表册信息逐项审核,较好地实现了“机构编制底数清、人员编制性质清、财政供养人数清、主管部门责任清”的“四清”目标。在整改环节,针对核查工作中发现的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市、县区编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细化落实整改措施。通过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全面掌握了机构编制基本现状,整改解决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制度体系。按照每年建立2-3项机构编制工作制度的思路,在创新建立《白银市机构编制责任审查办法(试行)》、《白银市县区科级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核定办法》的基础上,2014年,根据省“双审”(经济责任、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工作反馈要求,市编办牵头制定了《白银市市直科级职数管理使用办法》、《白银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有效解决了市直部门单位科级职数和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自2010年市编办单设以来,共建立完善涵盖业务、党建、管理三大类的制度47项,其中《白银市机构编制责任审查办法(试行)》等多项业务工作制度在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属创新建立,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显著提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执行力。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摸索实践,我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机构编制管理存在忽视和松懈的情况。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无视“三定”规定的严肃性,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大都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和各种困难,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很少有单位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而且动辄要为行政机构;如果行政机构不能设置,就要求设立为财政补助的事业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

(二)监督检查工作难深入。一是监督权限的限制。机构编制部门缺乏直接的处罚权,导致权威性的弱化和监督实效的降低,发现问题后,通常是要求其限期整改,很难进行严肃处理,结果往往是拖延,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涉及上级部门“条条干预”等机构编制监督事项时,如果没有上级编委办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重视,监督工作易流于形式。二是监督检查工作的被动和方法的单一。限于人员力量的不足和工作程序及规范的不统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上级编委或党委政府的部署开展的多,主动检查的少,对问题进行深入追究、深入挖掘的更少;在手段上,一般都是由各单位进行自查,自查有问题的,或者从其它途径发现问题的,才进行深入检查;在实地检查过程中,也停留在听汇报、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上,混编混岗、内部享受待遇等深层次的问题往往难以发现。三是部门间配合机制的不稳定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要发挥作用单靠机构编制部门的力量是相当有限的,需要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但是部门联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形成常规性的体系,存在临时性、随机性的特点,联动部门间的业务相互熟悉度不深,重视度也不一样,责任承担不对称,开展效果不明显。

(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力量薄弱。按照中央要求,县级以上编制部门要单独设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室,明确相关职能,并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实际上,“任务重人员少”是现阶段机构编制部门的一个显著特征。机构编制部门肩负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编制配备少,人员力量总体偏弱,专职人员几乎没有,多数身兼数职,导致工作“一锅粥”,精力投入有限,无力更多的顾及监督检查工作。

对上述问题,有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客观上,目前社会事务方面新的工作很多,一项工作的开展总得有一个机构来管理,造成机构增加(包括行政的挂牌机构和事业的实体机构)。由于目前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或者由于目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机构撤并之后,人员分流有较大的难度;或者由于目前公务员队伍中专业结构不合理等原因,不得不适当补充一部分年纪轻、学历高、专业性强的人员,造成有的单位人员超编配备。主观上,由于有的部门和少数领导机构编制观念不强,在人员配备特别是领导干部配备上,不能严格执行核定的编制数,造成机构增加,人员超编。

三、解决办法及对策

机构编制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积极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控制、把关、协调、监督作用,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更大程度地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职能。

(一)加强机构编制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机构编制部门的中心任务,更好地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年度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加强对机构限额、编制总额、部门“三定”规定执行、人员编制零增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不实、不力的问题,推进决策目标的实现,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要加强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机构编制政策,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机构数量”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等法规政策,严格履行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规定、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

(二)继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组织、人社、财政等各个部门。机构编制是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财政预算控制是机构编制约束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要以编制为基础,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的限额之内,核定人员、工资和经费,办理调配、录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户口迁移等手续。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编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的、相互配套制衡的刚性约束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常态化的社会监督体系。一是实现政务公开,为社会监督建立基础。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三定”规定、政策、程序等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各单位的编制、人员和职数配备等情况,应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增加透明度,以发挥单位内部监督约束作用。二是完善举报制度,为社会监督畅通渠道。拓展网络、信箱、电话等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12310”举报热线,扩大信息来源,建成覆盖面广、反应灵敏、处理及时的监督举报信息系统,并建立举报保密制度,以保证举报人的举报行为不受任何威胁。三是及时对举报受理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社会监督落到实处。要将立案、调查进度、处理情况、整改结果等内容详细地在网络、报刊等公共媒体上进行及时通报,编委、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上级编委办要对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通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透明公开,落到实处。

(四)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检查。根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重点对影响机构编制全局性工作和易发环节的违规违纪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编进人、条条干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权限设置机构,以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履职越位、管理无章等问题,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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