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试点的探索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1-23 】 【选择字号:

会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姚克钦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以依法独立运作、自我管理和承担职责,实现事业单位宗旨和职责为目标,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的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安排。对于我们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当然也离不了这样的架构和组织原则。因此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也是为了促进医院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落实医院法人自主权和加强医院监管为重点,积极推进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构建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确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框架

   (一)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由县组织、编办、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政协科教文卫委员会、发改、财政、审计、卫生、人社、国资、食药监、物价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为代表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行使决策监督,对医院发展规划、重大业务、院长、副院长选聘与薪酬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院长、副院长实行业绩目标管理,监管医院运行。

   (二)建立医院理事会

医院理事会是医院的决策机构。医院首届理事会由县医管会主持建立,理事定为9名,分别由县卫计局、县级公立医院和人大、政协代表组成。其中,代表县卫计局的理事1名,代表医院的理事6名,院长为当然理事,医院其他管理岗位人员中产生3名,医院其他职工中产生2名,产生方式为职工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各产生1名。理事长经医管会提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报医管委任命,理事会人员聘期为5年一届,可以连任,医院理事会向医院职代会负责,提交审议重大事项,每半年报告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理事会的职责任务。

   (三)制定医院章程

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并参照中央编办印发的《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中央编办发〔2012〕11号)研究拟订医院章程,明确医院宗旨和业务范围、医院理事会和医院管理层职权划分以及医院理事、理事长、院长的权利、义务、终止方式等。医院章程经主管局同意,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健全医院管理层

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医院院长、副院长等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设立院长议事会。院长议事会对医院理事会负责,执行医院理事会决议、负责拟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工作人事管理等,每半年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五)完善医院治理规则

医院理事会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医院章程开展工作,负责审定医院章程、业务发展规划、重大业务活动计划、行政负责人任免或提名、财务预决算等决策事项,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建立院长议事会议;院长议事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监事会成员和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实行集体审议制。医院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积极推进民主参与医院管理。

   (六)建立医院监事会

医院监事会为医院的监督机构,由县级医管会提名,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医管会备案,依法对理事和管理层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任期和理事会任期一致。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长1名,监事2人,理事不得兼任监事。并制定相应的职责任务。

议事程序1、医院院长向县医管会和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2、重大事项经院长议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理事会讨论表决,表决通过后报县医管会研究决定批复。必要时,理事会可召集职代会讨论表决,通过表决后再提交县医管会决定。3、监事会参与医院内部议事决策全过程。监督结果随同议事报告一并上报县医管会备案。4、县医管会根据县级公立医院报告的事项即时组织召开管委会议,对报告事项进行讨论决定批复。

二、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的具体措施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1.以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和所承担的工作职能科学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管理岗位主要包括从事单位内部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调度等事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设置比例不超过医院总岗位数的8%。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同时包括会计、工程、统计、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院总岗位数 85%。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承担技能操作、设备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比例不超过总岗位数7%。后勤的部分工作可以交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如供暖、供水、安全保障及环境卫生等)。各类人员的比例,按照“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要求,原则上减缩行政、工勤编制,增加临床、医技、护理人员编制。

2.医院补充人员。一是在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空余编制和结构比例内,以医院为主实行公开招聘,使用医院空余编制招聘人员;二是当设置岗位和结构比例超出编制部门所核定的编制数时,可以协同编制部门探索将岗位分为基本编制岗位和备案编制岗位招聘人员。以上两种招聘人员均由医院提出招聘计划和方案,经主管部门、县编办、县人社局审核,县编办、县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在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医院自主招聘,有关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任机制,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一是建立医院与科室、科室与职工的两级聘任机制。实行分级聘任制,优化人员组合,医院聘任中层管理干部,各科室与职工双向选择。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和完成的工作目标。具体做法和原则如下: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经过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由院长根据党委的聘任意见进行聘任。医院与各科室主任、科长签定责、权、利相结合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医院对各科室主任、科长在管理制度、业务发展、经营管理、人员聘任、劳务分配和奖惩等责、权、利方面具有指导、监控、监督、检查、考评、制约的权力。医院每年组织对各科室负责人进行年终全面考核,根据各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科长、副科长的德、能、勤、绩表现,给予续聘或解聘。二是全面推行合同聘用管理制度。根据合同聘用制的有关规定,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不同人员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聘用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坚持按岗聘用,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按照评聘分开、考聘分开、强化考核聘任的原则,按需设岗、以岗定人、择优聘用。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工勤人员根据其职业工种、技术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竞争上岗。严把工勤人员进口,畅通出口,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

(二)扎实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1.医院职工收入与岗位考核挂钩对接,实行固定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将工资结构划分为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按月根据考核结果和分配系数核发,合理拉开绩效工资的差距。

2.对现行档案工资封存,仅作为职工退休金(费)计发、调资、晋级和调动等依据。

3.医院对绩效工资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临床一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倾斜,鼓励高层次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

4.绩效工资发放以医院对科室,科室对岗位的考核为依据,根据科室工作质量和效益的完成情况,逐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形式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

5.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推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不劳不得,打破分配制度上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真正体现一流的业绩、一流的报酬。

6.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设置岗位系数,科室每月根据各岗位职责和技术、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岗位的百分制考核,并根据每个岗位的实际得分决定分配结果

7.部分工作岗位可以探索实行年薪制,适度提高绩效工资标准。先行确定绩效工资标准,适当拉大绩效工资浮动部分的等次差距,根据年度绩效进行考评后确定发放等级。

(三)落实政府财政对医院的扶持政策。

财政部门要根据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编制医院年度拨款。财政部门保障医院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事业经费按照年度经费预算,年初一次性下达,按期供给,由医院包干使用,医院自主进行财务核算。

(四)积极探索建立医院院长基金及相应管理使用机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激励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五)健全监督机制

在县医管会的指导下,医院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重要信息公开制度,拓展社会公众参与医院管理、运作和监督的渠道。研究建立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在内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医院自觉接受县医管会的监督。

(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院党组织要围绕本医院事业发展和中心任务的完成,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理事会和管理层开展工作,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三、明确职责,统筹推进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涉及部门单位的体制机制调整和服务社会领域,各部门和单位要注重密切配合,统筹推进,积极创新,培育特色。组织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2号)文件精神,负责研究和完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配备方式;县编制部门要按照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负责试点方案谋划设计、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重点研究相关政事关系、机构编制优化管理和事业法人资格及监管等问题;财政部门主要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确定科学合理的财政支持方式,建立与其职能、服务内容、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制度,负责试点单位资产核算管理,研究探索产权关系明晰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人社部门要按照中央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负责推进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点研究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和分配自治权,建立相配套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制度;试点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推进,重点研究职责调整、职权下放和适应事业单位新体制新机制的管理模式;承担试点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研究本单位试点实施办法、法人章程制定和内部运行机制科学管理等问题,廓清理事会职能,完成法人治理结构运行的过渡工作。县试点办将加强职能部门、主管部门、试点单位职责分工和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