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新进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0-10 】 【选择字号:

时间:2015-09-28        来源:学习时报       字体: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成效和新的进展。

  政府职能转变迈出重要步伐。主要表现在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逐步减少,市场体系基本建立,政府日益重视发挥对市场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功能。尤其是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突破口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成效,审批事项逐步减少,初步实现了本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同时,审批行为逐步得到规范。一些地方政府已建立了审批的目录管理,制定业务手册,编制办事指南,推行行政审批电子化、信息化,实现数据共享,开展效能监察等“六位一体”的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框架。此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努力实现制度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制度创新的着力点。如在投资管理方面,自贸区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法无禁止即可为,进一步深化了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组织机构逐步优化。2013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通过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既有利于解决国务院部门间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又有利于保持国务院机构的总体相对稳定。

  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已逐步树立起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在公共管理和行政执法中,日益注重依靠法律手段,通过法定程序解决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行政效能有了较大提高。通过合理划分和界定各级各部门的事权和分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等举措,进一步提高了机关行政效能。

  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较大成效和新的进展,但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现行政府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如: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职能尚需强化;行政管理方式需要进一步创新,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府绩效管理尚需转变,绩效评估有待完善,等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十三五”期间,应继续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应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服务与协调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应交给市场,上项目、做投资要更多由企业自主决策。需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最大可能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同时,政府部门要大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探索建立市场综合监管制度,切实做到“宽进严管”。

  还应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职能,着力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公共服务主要是将地方财政投入的重心转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均衡发展、广泛覆盖、便民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治理主要集中在政府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确保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应坚持寓管理于服务

  之中,更多运用市场化、社会化、信息化、透明化方式强化服务管理,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深入推进信息公开,提升政府管理信息化水平。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切领域的信息公开。同时,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推动政府各部门政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扩大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探索大数据应用服务,增强政府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行为规范有序。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及依法行政水平。同时推进政府运行机制法治化,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确保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培育政府绩效管理理念。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充分意识到提高行政效能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落脚点和归宿点,是政府管理生命力的体现,是政府管理活动追求的目标,更是衡量政府管理水平和效果的主要标志。

  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不仅包括通过量化的方式来衡量的经济增长率、资源消耗率、收入增长率、社会就业率、社会治安发案率等“硬指标”,还要包括难以通过量化的方式来衡量的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人民健康状况以及政府服务质量、社会文明意识、公民参与状况等“软指标”。以引导各级政府机构领导干部对全面发展辖区内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项事业的关注。

  建立多重评估机制,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方式。政府绩效评估不仅包括自我评估、上级评估、党的组织和权力机关(人大)的评估,还应当包括相关专业的专家评估。更重要的是引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对象即社会公众的评估,通过运用网络舆情、社会调查、民意测验、行政效能投诉专线电话等方式,定期征求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并以此作为对政府绩效评价的依据,形成人民监督和上级监督相结合的绩效评估机制,从而建立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陈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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