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开辟了党治国理政新境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3-04 】 【选择字号:

——深入学习“四个全面”精神实质(一)

 

“四个全面”是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创新实践的理论升华,是习近平同志以宽广视野观察当今世界、当代中国,分析国际国内发展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揭示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繁荣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战略指引。

  “四个全面”是对党治国理政方略的继承完善和发展创新。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目标更明确、要求更严格、信心更充足。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历史上一次伟大觉醒。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在短短30多年时间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稳步推进。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管党、治党一以贯之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无论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始终把从严治党摆在突出位置。可以说,“四个全面”是对党治国理政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既与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治军之道一脉相承,又经过系统整合和集成创新,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同志对治国理政方略系统深邃的全局思考,鲜明表达了党中央在新时期的历史使命、政治担当和战略定力。

  “四个全面”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顶层设计。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三者共同支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进程,同时三者紧密相关。国家发展、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整个改革过程都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化改革贯穿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从严治党既要体现深化改革的要求,又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无论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全面依法治国,都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必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四个全面”环环相扣、相互促进,是执政目标、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执政党自身建设的有机统一,必将指引党和国家以更加开放自信的姿态、更加坚定有力的步伐,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披荆斩棘、大步前行。

  “四个全面”深刻反映了时代发展趋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和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改革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和时代潮流,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从严治党是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规律。“四个全面”顺应历史潮流、紧扣时代脉搏,围绕如何发展、如何改革、如何治国、如何管党,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历史与现实的交集、国内与国际的联系上,深刻阐明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把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是党治国理政方略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四个全面”集中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当前,发展不够充分、发展方式粗放、发展水平不高仍然是突出问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新期待存在很大差距,适应新常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重而道远。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既要冲破体制机制障碍,又要打破利益固化藩篱,面临的困难、阻力和挑战前所未有。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仍然严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脱离群众的问题仍然突出,贪污腐化的毒瘤和土壤远未根除。这些问题既是社会焦点、群众痛点,也是治国理政的重点和难点。习近平同志在2015年新年贺词中指出,要把人民的期待变成我们的行动,把人民的希望变成生活的现实。“四个全面”顺应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集中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治国理政、造福于民的总体要求。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