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

【来源:白银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11-02-28 】 【选择字号:

  2009年,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围绕中心,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新进展,机构编制管理取得了新成效,机构编制法制化、制度化建设迈出了新步伐,管理体制和自身建设取得了新突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机构编制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努力形成改革、管理、法制化“三位一体”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改革、管理和法制化,三位一体,相辅相成,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改革是重中之重,是出路,管理方面的很多难题需要靠深化改革来解决。管理是基本功,是机构编制工作的老本行,是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法制化是保障,是治本之策,从长远看,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都要靠法制化提供支撑。近期要着重把握和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的十七大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改革开放总体布局出发,做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十七届二中全会科学分析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准确判断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科学分析改革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四抓三支撑”总体思路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和“五个大幅度提升”的奋斗目标,并指出实现这一目标,要靠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来保证,要靠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来落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兼顾,协调处理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关系,统筹考虑改革力度和社会可承受能力,兼顾局部改革与整体改革、组织机构调整与运行机制创新的关系,找准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提高改革的实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要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新农村建设、社区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保障民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着力解决政府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第二,着眼于优化执政资源配置,树立机构编制管理新理念。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政权、优化行政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巩固改革成果、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膨胀、减轻财政负担的重要措施。适应新形势要求,要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树立“严格把关、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调整、有增有减”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做到既管住又管好,在管住的基础上实现管好管活,在追求管好的过程中实现更高层次的管住。一是严格把关、控制总量,切实管住机构编制。从经济学原理分析,机构编制是一种短缺的社会资源,如何配置好机构编制资源,使有限的编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始终是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管理,严防机构编制膨胀。在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工作中,要继续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严格做到“三个不突破”。二是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切实管好机构编制。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做好编制总量内的结构调整,区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社会事业发展、民生领域的机构编制需求。要引导各地各部门注重内部挖潜,优化自身机构编制的配备和使用,实现现有机构编制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三是动态调整、有增有减,努力实现机构编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横向上根据管理对象的职能变化,对同一层级之间、同一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编制适时调整、重新核定;纵向上进一步明确跨层级调整编制的具体办法,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并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对于职能弱化或消亡的机构,相应减少或收回编制,把调剂出来的编制用于职能加强和新增的机构,保证工作运转和事业发展。
  第三,加快法制化建设进程,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整体水平。法制化建设是实现机构编制部门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客观需要,也是提升工作整体水平的必由之路。要牢固树立法制理念,增强法制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自觉性。要不断总结推广机构编制部门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研究制定机构编制管理各项配套办法。要进一步加快机构编制立法进程,积极推动把成熟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上升为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进程。要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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